第一条 按照国家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,以涉密工作岗位来界定涉密人员,实行以岗定密。根据我所现行的涉密程度,做出如下涉密人员分类:
1. 重要涉密人员Ⅰ类:含专职保密干部、主管所长、科技处长、保密传真机(密码)负责人、机密级项目负责人。
2. 重要涉密人员Ⅱ类:机要档案室负责(或具体工作)人、分管科研所长、兼职保密干部、机密级项目核心骨干。
3. 一般涉密人员:秘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。
第二条 涉密人员的确定、增减和变动,由保密办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,适时向所保密委提出报告,经保密委批准确定。涉密人员确定后,由所人事处组织对其进行政审,并与所保密委签订《保密义务责任书》。新增涉密人员在进入涉密岗位前,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保密教育。
第三条 涉密人员离岗,实行脱密期管理。脱密期限为:核心涉密人员3年,重要涉密人员2年,一般涉密人员1年。涉密人员在离岗前,须与所保密委签订《离岗保密承诺书》。
第四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》、《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研究所从保密工作经费中,给予涉密人员以适当的工作津贴。
第五条 保密要害部位审批程序:由所在部位的负责人向所保密委提出申请,保密办据此提出设立意见,经保密委审核后,由保密委主任批准设立,保密办备案。
第六条 根据最小化原则及我所实际情况,我所目前设立2个保密要害部位:研究所机要保密室、敏感元器件军工生产线保密室。
研究所机要保密室:负责人为冯涛、欧芒。使用人员为冯涛、欧芒、郭旗。
敏感元器件军工生产线保密室:负责人为妥万禄。使用人员为该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。
第七条 保密要害部位采取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拥有保密部位的部门负责人(或指定专人)负责该部位的保密工作。保密要害部位确定后,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(或保密部门)批准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使用。保密要害部位建立进入登记制度。
第八条 保密要害部位的物理防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“三铁一器”的条件要求。即:防盗门、窗、保险柜和防盗报警装置。
涉及涉密文件资料暂存的主要所级领导及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,应配备必要的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(如密码保险柜等)。
第九条 涉密人员所掌握的涉密信息实行纵向流通、横向隔绝的原则,涉密人员不得擅自打听、询问非本人应该涉及的他人的涉密信息。
保密要害部位的保险柜和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使用、专人负责的原则,禁止多人交叉使用。
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。我所原有的《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保密管理制度》,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 |